依据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生态环境部2020年第19号令)、《关于做好2023—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》(环办气候函〔2023〕332号)等要求,对“37000cm威尼斯” 2023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了第三方核查。
经核查,核查组确认37000cm威尼斯提交的2023年度终版排放报告中的企业基本情况、核算边界、活动水平数据、排放因子数据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,符合《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(试行)》的相关要求。
详见《37000cm威尼斯2023年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》